以《水文条例》为依托促进黄河灌区水文事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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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利,张占厚.以《水文条例》为依托促进黄河灌区水文事业健康发展[J].内蒙古水利,2007(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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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利 张占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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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 内蒙古磴口0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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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出台对规范黄河灌区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要以贯彻落实《水文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明晰黄河灌区水文发展的新思路,建立健全配套的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水文站共建共管工作,充分发挥水文行业优势,为灌区经济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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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贯彻 条例 |
文章编号: | 1009-0088(2007)04-0011-02 |
收稿时间: | 2007-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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