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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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傅宁人.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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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 傅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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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 1.办理会计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至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格式印制或购买,除证明一类原始凭证外,不得以空白纸填制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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