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专利行政执法之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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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勇,陈敏.浅析我国专利行政执法之特色[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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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勇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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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姚勇),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湖北·武汉430070(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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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专利保护模式。笔者认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来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更多地体现了行政权力和行政色彩,体现了行政执法的高效和便捷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过程中,把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所具有的行政调处权和行政处罚权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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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优越性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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