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引言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各类垄断行为,恢复可持续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被人们形象的称为“经济宪法”。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国国内法的效力仅及于其主权范围之内,对域外的行为不产生规范作用。作为国内法体系中的反垄断法,自然不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浪潮的高涨,市场已超越主权空间向世界范围扩展,跨国垄断行为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国际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内反垄断法如何对日益突出的跨国垄断行为并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成为反垄断法面临的重大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开始突破传统管辖原则的限制,主张本国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域外效力。这就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二、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历史概述“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是指当位于本国领土以外的外国企业在境外实施的行为,对本国相应的市场内的竞争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时,在多大的程度和范围内,本国的反垄断法可以适用于该外国企业的行为的国家管辖权问题。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最早开始于美国。1945年,美国诉美铝公司案(Alcoa)中,加拿大铝公司因参加了一个主要由欧洲企业组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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