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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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传家,韩继成.发挥人大职能 完善司法监督机制[J].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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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传家 韩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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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河师专,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 黑河 164300,黑龙江 黑河 16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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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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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代表大会 职能 司法监督 监督机制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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