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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机制探究
作者姓名:金莉慧
作者单位: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350108;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1ZDA091)。
摘    要:对矿业权人的权益补偿是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环节。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补偿在国家层面仅有原则性规定,导致各地对于补偿方式、补偿对象、补偿构成、补偿责任的对外承担与内部划分等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对安徽等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分析,指出当前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机制存在的不足。从地方政府的视角来看,退出补偿增加财政负担;从矿业权人的视角来看,其合法权益缺乏公平保障。为完善矿业权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机制,建议:①从国家层面明确补偿对象和补偿构成;②健全补偿协商机制,明确补偿支付条件与支付期限,保障补偿资金及时到位,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③采用多元补偿方式,综合采用货币补偿与非货币补偿;④合理划分补偿责任,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推动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关 键 词:矿业权  自然保护区  退出补偿  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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