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中标后不及时开工取消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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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坚决依法监管,确保招标工程按期开工和保证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东莞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中标工程开工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08]72号),强调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是工程中标后又不及时开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通知》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人未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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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标工程 中标人 东莞市 资格 建筑市场秩序 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程序 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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