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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务会计认识的误区
引用本文:谢裴清.浅谈对法务会计认识的误区[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9(8):63-63.
作者姓名:谢裴清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摘    要:一、关于法务会计内容的认识误区 国内一些学者在介绍“法务会计”的内容时指出,“法务会计”除包括司法会计外,还包括税收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正会计、物价会计和社会福利等。上述内容将会计核算、经济估价等一些内容笼统地列入到“法务会计”,

关 键 词:会计认识  认识误区  法务会计  会计内容  司法会计  债权债务  保险赔偿  海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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