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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有无违法所得的探讨
作者姓名:夏希亮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当前,质监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查处了大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俗称"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的案件。在实施处罚时,有人认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此也就无法对违法所得实施没收,如果这样,案件办理得不彻底,留下了尾巴;也有人认为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无违法所得。对此,案审人员往往争论不休,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将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确定为无违法所得为宜。

关 键 词: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性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活动  《条例》  管理条例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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