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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监督史研究之八 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监督制度与思想
引用本文:叶青,黎柠.中国财政监督史研究之八 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监督制度与思想[J].财政监督,2007(9).
作者姓名:叶青  黎柠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一、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监察机构的建立1950年11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财政部发出《为设置各级财政检查机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在中央财政部设财政监察司,各大行政区财政部设财政监察处,各省、直辖市财政厅、局设财政监察处或科,各专署及各属市财政局、科设财政监察科或股,各县设财政监察员。各级财政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是监察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等事项,以及监察政府机关、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等涉及财政资金运动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运动、经费收支、决算等事项。中央政府还在财政监督方面陆续颁布了各项规定和办法,对财经系统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对财政监督工作作出指导。通过加强对财政税务系统、银行系统、国有企业等国民经济各个收支部门的财政监督,来加强对经济的监督,这些都由中央政府下发的各个行政性指令来保证其合法性。这标志着新中国财政监督制度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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