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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诉讼时效”
作者姓名:自然
摘    要: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权利的行使期限问题,在民法上就是时效问题。由于时效制度相当复杂,下面只介绍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一、普通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2年内不行使对他人的请求权,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什么是“对他人的请求权”呢?举个例子说,王某借了一笔钱给张某,王某就是债权人,对张某享有债权请求权。如果到期后张某没有归还这笔欠款,王某有权要求其归还,或者通过法院强制其偿还。但是,如果欠款到期后的2年间,王某没有对张某采取任何催讨措施,也没有提起诉讼,王某的请求权将失去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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