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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国有股权代表地位与政企分开
引用本文:王雨本,李杰利.政府的国有股权代表地位与政企分开[J].北方经贸,2001(1):30-32.
作者姓名:王雨本  李杰利
作者单位: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北京,100026
2. 北京双鹤制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22
摘    要: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权 ,将产生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股权代表者职能的矛盾冲突。在政府坚持其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传统地位时 ,矛盾的解决必将以损害国有股权利益为终结 ,这就是股份制改造中政企难分的根源所在。为此 ,在政府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前提下 ,学界提出了政府分权论、政府弃权论及政府授权论三种观点 ,以控求政企分开的佳径 ,但均难见成效。因而 ,彻底否定政府国有股权代表的资格 ,切断政企难分的源头 ,应是股份制改造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政府  股权地位  政企分开
文章编号:1005-913X(2001)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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