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海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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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平 王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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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法律系 [2]拱北海关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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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予以明确列举,在海关执法实践中,有些执法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海关有关强制执行的规定,因为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同规定,对于海关自身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能否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实践中也认识不一,亟待厘清。海关申请法院强制的期限,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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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 阻止出境 书面催告 税款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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