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前走私犯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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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春健.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前走私犯罪的认定[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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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春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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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 [2]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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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关是归类认定的权威部门,其作出的归类认定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要依据,亦系认定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后,行为人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海关的归类认定尚未确定,行为人在进出口过程中若实施了伪报、瞒报等虚报行为,客观上亦造成了偷逃税款的结果,其行为仍然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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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归类认定 走私犯罪认定 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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