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中容易忽略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
| |
作者姓名: | 钟伟 |
| |
作者单位: | 兴国县审计局 |
| |
摘 要: | “审计决定”是审计实务中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审计法》和《国家审计规范》对“审计决定”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笔者仅就本人在多年的基层审计实务中积聚的“审计决定”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与同行们商榷。硶禍容易忽略的问题1、期限问题:(1)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42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单位。实务中容易忽略只有30日的间隔期限。如某审计组于今年9月5日将已经复核的审计报告及复核意见提交主管领导,经审定后于10月6…
|
关 键 词: | 审计决定 基层审计 审计实务 问题 国家审计 业务 同行 积聚 实际工作 要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