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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因请假而丢了饭碗
引用本文:程成.当心因请假而丢了饭碗[J].农民科技培训,2012(4):45-45.
作者姓名:程成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因病、因事请假本属于常事,然而一些农民工却为此丢了饭碗。这是为什么呢? 电话请假,须防无凭无据 【案例】钟某所在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因病请假,应在24小时内通知,并在48小时内凭医院证明补办书面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2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1月3日,钟某因身体不适通过电话向公司请假3天。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农民工  电话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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