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解析贪污犯罪法律适用的三个疑难问题
作者姓名:汪贝
作者单位: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大庆,163000
摘    要:一、“国有”的认定以及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界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晨企业是否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范畴?)(一)何谓“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即国家所有,是与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个体所有相比较而言的.是从所有制类型上对各种单位性质上的一种界定。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以及由国家拨付所需经费的各种社会组织,当然是“国有”单位,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如何界定(1)国家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包括代表国家的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下同)与外国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与集体或者私营单位联合经营所组成的公司、企业,这类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较为激烈。

关 键 词:贪污犯罪  法律适用  疑难问题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