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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博士的非法集资案
作者姓名:谢飞 彭洪
摘    要:11月15日,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漯河银鹰典当行5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被告人赵磊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律师徐志辉认为,赵磊最多应该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已决定在近日向高院上诉。孙大午案律师许志永表示:“此类案件在民企频频出现,或许应追查的不仅是个人的责任。”

关 键 词:漯河市 银鹰典当行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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