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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推荐产品负连带责任
摘    要: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将正式实施。新《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产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 ,也不得对产品监制、监销。新法同时还增加了“两个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 ,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的 ,一旦该产品出现问题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必须和生产者、销售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新法规定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伤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为方便消费者 ,规定允许消费者可要求产品的生产者赔偿 ,也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者赔偿。新法还对消费者受到产品侵害时的获赔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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