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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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一 )事业单位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二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 ,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 ,收到自管住房出租收入 ,收到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以及取得的住房基金利息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出售职工住房 ,按取得的售房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 ;同时 ,按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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