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中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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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劲松.权益法核算中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J].广西会计,2000(4):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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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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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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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 ,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使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余额总有一天会等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但在“投资”准则中规定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 :当会计年度内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 ,应分别按年初持股比例和年末持股比例分段计算所持股份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按这种方法计算 ,则该年度末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积不等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帐户与“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帐户之和。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特举“投资”准则中的一个例题如下 :A企业于 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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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投资 会计核算 权益法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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