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的经济宪法:新《会计法》新在哪里
作者姓名:左卫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一、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新《会计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从而确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该说这是新《会计法》在原《会计法》基础上取得的重大突破之一。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都负责,结果造成多重主体,无人负责,会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

关 键 词:中国 会计法 经济宪法 会计行为 会计核算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