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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法》的两个难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刘汝燮.实施《会计法》的两个难题及对策[J].广西会计,2000(11).
作者姓名:刘汝燮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650091
摘    要:在当前实施《会计法》中 ,遇到了两个难题。一、对单位罚款问题《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都有“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这里存在一个资金来源的问题。如对纯粹由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即全额拨款单位 )来说 ,其资金的惟一来源就是财政拨款。现在单位因违反《会计法》而受罚款处分 ,他们用什么资金来源缴纳这个罚款呢 ?只有用财政拨款来缴。财政拨的经费又作为罚款缴回到财政 ,这有什么意义 ?起什么作用 ?对有事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和有经营收入的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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