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读者互动
摘    要:读者观点《企业会计制度》中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溢价或折价的表述有误财政部2001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中,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这段话中对债券溢价或折价的计算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在《企业会计制度》里已经明确规定“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