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环保局:你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调查)收费标准的报告》(川环函[2006]629号)收悉,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监测评估方与被监测评估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监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省环科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监测评估的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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