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非、普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标准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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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国家现行销售电价分类原则,对基建工地的施工用电,以及四川电网销售给发电厂的生产用电均应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为了解决四川电网现行目录电价中,非、普工业用电没有110千伏和22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的问题,依据我省现有电价分类中大工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的作价原则,按照相邻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相差1.5分/千瓦时的标准确定。[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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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业用电 电价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 销售电价 四川电网 分类原则 工业电价 作价原则 |
文章编号: | 23743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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