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对企业影响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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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家元.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对企业影响的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2(1):14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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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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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安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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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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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影响 收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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