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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非主要责任”的判定
引用本文:吴卫,曹卫,钱培芬.上下班途中工伤“非主要责任”的判定[J].中国社会保障,2013(11):58-59.
作者姓名:吴卫  曹卫  钱培芬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社局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对于如果公安交管部门没有出具关于责任划分的文书,能否认定工伤,争议很大。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责任划分  城市轨道交通  公安交管部门  交通事故  事故伤害  本人  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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