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付学费”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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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莉.“用住房公积金付学费”不可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9(1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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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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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实施办法开始执行,其中包括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后无力支付学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共有8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交学费,共提取住房公积金4.94万元。(9月1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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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 学费 《人民日报》 乌鲁木齐 困难家庭 提取 大学后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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