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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与申报调整
引用本文:赵朝敏,王文清.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与申报调整[J].进出口经理人,2014(8):82-85.
作者姓名:赵朝敏  王文清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摘    要: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关 键 词: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税  国内生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调整  申报  出口货物  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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