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与申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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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朝敏,王文清.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与申报调整[J].进出口经理人,2014(8):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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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朝敏 王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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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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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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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税 国内生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调整 申报 出口货物 加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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