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修改“伤”油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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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资源税修改“伤”油企[J].中国石化,2012(1):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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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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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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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源税 天然气 石油 自然资源 条例修改 级差收入 全面改革 从价 稀土 地方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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