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制,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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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永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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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步利改税对保证财政收入和企业留利的稳定增长确有许多优越性。然而,尽管税利是可以转化的,但是,税与利各自的不同作用是无法完全取代的。实行完全的以税代利后,给人以“社会主义税收已不再具有无偿性”和“大中型国营企业税负重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直觉,这对稳固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税制是有很大影响的。本文试对税收无偿性及如何调整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作如下探讨。一、重新认识国营企业纳税是否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是理顺国、企分配关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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