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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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及各地的实施办法,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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