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利益保护制度之新构想
引用本文:卢子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利益保护制度之新构想[J].特区经济,2014(3):130-132.
作者姓名:卢子铭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从20世纪40年代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形成了一个规模接近万亿美元的庞大产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上市融资门槛高、银行金融功能负担重等有利情况下,已成为本土拓展资本市场投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当前面临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缺位、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人责任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挑战。处于绝对劣势地位的投资主体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与信息高度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成为利益被断送的一方,成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稳定健康发展的定时炸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利益保护,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在制度保护上提出新的构想。

关 键 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公司  基金行业保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