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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解析(下)
引用本文:古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战解析(下)[J].财会月刊,2014(3):112-114.
作者姓名:古华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根据财税2013]37号和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该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税率由5%的营业税率改为6%、11%、17%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税金。本文对广播影视服务业等营改增的主要业务进行分析,便于企业会计人员及学生对此有个较清楚的认识,以正确处理营改增的具体实务,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效应。

关 键 词:营业税  增值税  实战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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