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再谈物管企业败诉教训 |
| |
引用本文: | 刘志国.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再谈物管企业败诉教训[J].现代经济,2005(3):57-59. |
| |
作者姓名: | 刘志国 |
| |
摘 要: | 编者注:作者在<现代物业>2005年第1期发表了<防人之心不可无--物管企业败诉教训>一文.此文为续篇. 2003年1月,罗××将位于某物业小区的两间自购店铺出租给曹××开店,并将<店铺出租协议>复印件提供给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直接向该店铺使用人收取物业费.
|
关 键 词: | 店铺 物管企业 出租方 开店 物业费 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费 败诉 使用人 条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