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制品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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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家卫生部颁布了食品用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共有8条规定:(1)凡接触食品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包装材料以及使用的合成树脂及加工成的塑料制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2)醋酸树脂不得用于制作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器皿。(3)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及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助剂应符合卫生要求,其加工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毛)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5)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原材料的单位,必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后方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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