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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引用本文:肖凤华,赵艳霞,王秀娟.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J].辽宁经济,2001(6):24-24,34.
作者姓名:肖凤华  赵艳霞  王秀娟
作者单位: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强会计工作的需要,新《会计法》的开始实施,是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完善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修订后的《会计法》总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不断提…

关 键 词:《会计法》  单位负责人  会计行为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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