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向进小区废品回收业者收费构成商业贿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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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璞琳.物业公司向进小区废品回收业者收费构成商业贿赂吗[J].工商行政管理,2013(17):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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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璞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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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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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实际生活中,有物业公司以确保小区安全为由,与一家或数家废品回收者签订协议,将约定期限内进小区回收废品资格由签约者“买断”,物业公司收取签约者交纳的服务费、管理费或进场费后,禁止其他人进小区回收废品。还有物业公司未“卖断”小区废品回收资格,而是要求进小区回收废品者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管理费或进场费”,否则,不得进小区收购废品或者不准将收购的废品带出小区。这些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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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废品回收业 物业公司 商业贿赂 收费构成 实际生活 签订协议 约定期限 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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