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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的繁荣谈政府和国家法的"为"与"不为"
作者姓名:罗洪洋
作者单位:贵州工业大学法学系,贵州,贵阳,550000
摘    要:清代黔东南锦屏人工林业的发展过程中 ,在其生产阶段 ,官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将此阶段完全交由苗侗林业契约和习惯法来调整 ,其对林业的介入从木材的上市交易开始。笔者认为 ,清代锦屏人工林业繁荣的启示录是 :政府和国家法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管好自己该管的和能管的 ,而把其余的交给市场和个人

关 键 词:人工林业  政府  国家法  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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