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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金融商品转让涉税业务处理及纳税影响
作者单位:;1.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摘    要:2016年3月5日召开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本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在2016年5月1日需要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全放开进行试点,特别是对于所有企业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也纳入了可以抵扣的范围,李克强总理也明确全面"营改增"后需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关 键 词:营改增  金融商品转让  增值税  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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