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始于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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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青虎.中国对立体商标的保护始于何时?[J].工商行政管理,2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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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青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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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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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扩大了保护客体,将中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客体从原来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明确将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修改后的《商标法》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如此说来,中国对三维标志即立体商标的保护是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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