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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款自賠的理由还不充足
引用本文:青青.短款自賠的理由还不充足[J].中国金融,1957(19).
作者姓名:青青
摘    要:在“中国金融”第15期上,众孚同志在“短款自賠并不是沒有理由的”一文里說:“出納干部是国家的貨幣資財的收付保管者,在工作中發生了差錯,就会使国家財产直接遭受損失。其他工作發生了差錯还可以补救,……出納员短少了款項就沒有办法补救。”当然,出納員短少了款項,会使国家財产遭受损失,而且也是沒有办法补救的。我不否認这一点。但是,如果就因为沒有办法补救而讓出納員自賠,我觉得这也是不够合适的。我認为自賠并不是补救的办法,而且也不可能补救这种损失,这只不过是拿自己的损失来代替了国家的損失而已。况且短款应不应当自賠,也不能單从能不能补救这一点来說明,因为在其他各項工作中也有很多因为过失或錯誤所造成的損失是沒有办法补救的,例如国家糧食倉庫或其他貨物倉庫的管理員,因为保管工作做得不好,使粮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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