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2006年湖北省总人口为6001.7万,其中,乡村人口3957.99万,农村劳动力2029.9万(男16-65岁、女16-60岁)。全省现有耕地4553.6万亩,如按劳均5亩耕地来算,农业可消化劳动力910.72万,剩余劳动力已经达到1119.2万,剩余劳动力所占比例为55%。在这些剩余劳动力中从事养殖、加工和服务业的约有50万,在乡镇企业务工100万,进城务工经商560万,全省尚有409.8万劳动力剩余,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2%。今后劳动力的数量还会自然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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