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现行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目前,中央银行对内资银行的监管比较充分与周密,但对外资银行监管考虑较少,一旦国内金融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有可能使中资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并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条例过于笼统,使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权利与职责不够明确;对被监管对象的处罚标准不够细化,使得金融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不高,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只有原则性的文件、条例,但都不够详细,而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手段、管理模式等较内资银行先进而复杂,造成央行具体监管难度增大,并存在多头管理与解释不一的现象。所以出台一套完整的外资银行监管法案,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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