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与探索 |
| |
引用本文: | 李金辉.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与探索[J].中国金融,2022(5):52-53. |
| |
作者姓名: | 李金辉 |
| |
作者单位: | 江苏银保监局 |
| |
摘 要: | <正>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亿万百姓福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2018年4月2日,五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