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职能错位及矫正 |
| |
引用本文: | 周殿昆.政府经济职能错位及矫正[J].经济学家,2002(2):51-56. |
| |
作者姓名: | 周殿昆 |
| |
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4 |
| |
摘 要: | 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经济职能是对市场失灵和市场缺位的补充,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利已动机超使,不合理政绩考核方式误导,以及法律范畴和监督机制缺失,导致政府经济职能出现缺位,越位和履行不到位现象,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应从修完善有关法律范畴,给政府职能机关以必要而充足的财物资源配备,改革现行政绩考核办法,加强民众和舆论监督四方面予以治理,矫正政府经济职能错位现象。
|
关 键 词: | 市场失灵 政府 治理 政务公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府失灵 职能 经济职能 政绩考核 |
文章编号: | 1003-5656(2002)02-0051-06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25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