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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监管问题浅析
引用本文:武丽红.“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监管问题浅析[J].河北企业,2007(2):55-56.
作者姓名:武丽红
作者单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摘    要:“红筹模式”是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方式之一.通常做法为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幕大等地)注册一家“境外控股公司”.再由该“境外控股公司”在拟上市地注册一家“上市公司”.由该“上市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该“上市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红筹模式”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直接上市要求的“4、5、6”(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达到4亿元人民币。按照合理的市盈率预期,公司的融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上市前一年公司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审核标准及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关 键 词:境外上市  红筹模式  监管问题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上市公司  境内企业  控股公司  国内公司
文章编号:237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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