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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对抗效力——兼谈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凌宗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一、缘起于商标重复许可纠纷司法裁判的困惑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实践中,商标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权进行重复授权,甚至多重授权。例如将独占使用许可权或排他使用许可权先后授予不同的主体,或者在已经存在普通使用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又授予他人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权。这就会导致不同使用许可之间的冲突。

关 键 词: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对抗效力  备案  商标权人  重复授权  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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