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现就新旧商标法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  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市场监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